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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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结算票据:

此类凭证适用于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进行暂时性收取与支付,以及处理其他类型往来款项结算的情况。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押金、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类临时性收取的资金,这些款项在经济交易完成后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应退还给原支付单位或个人,并不计入本单位的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代收相关款项,这些款项在相关经济活动完成之后,需转交给相应的收款单位或个人,此类款项不属于代收单位的收入范畴,例如代收教材费用、体检费用、水电费用、供暖费用以及电话费用等。

(三)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资金交流,这些款项并不构成该单位的收入。

(四)此类财政资金来源非属同一级别政府的直接拨款,涵盖了从同级别政府其他部门接收的横向调拨资金,以及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获得的经费支持。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需指派特定人员负责处理资金往来结算的票据,并设立相应的使用管理规范,构建管理记录簿,依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使用、作废以及结余等详细信息。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门批准的使用权限,严禁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此类票据。若行政事业单位未依照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收款方和付款方均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财务部门不得将此类款项计入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电子票据时,必须保证这些电子票据及其相关元数据从生成那一刻起就保持完整无损,并且来源必须可信,不得遭受任何非法篡改。在传输过程中,即使电子票据形态发生任何变化,也不应影响到其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必须依照票据号码的顺序进行,确保填写时字迹工整、内容完备且真实无误,同时印章要齐全,各联次的内容和金额需保持一致。若电子票据填写出现错误,需开具红字电子票据进行更正。对于纸质票据的填写错误,则需重新填写。因填写失误或类似原因导致失效的纸质凭证,需加盖明确的作废标记或标注“作废”字样,同时应妥善保留所有联单,严禁擅自予以销毁。

行政事业单位需向付款方提供资金往来结算的电子票据。若付款方未能顺利获得相关电子票据信息,责任应由出具票据的单位承担。此类电子票据的状态和真伪可通过国家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查询核实。

第十八条 规定,涉及资金往来的结算电子票据,使用方和支付方需确保其接收、读取的票据信息准确无误、完整无缺、有效可用,并且需依照会计信息化及会计档案等相关管理规定,对这些票据进行入账和归档处理。

第十九条 规定明确,任何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均不得进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或涂改此类票据的行为。同时,还严禁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或发票进行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单位一旦发现资金往来结算的纸质票据遗失,须在3天内通过报纸发布声明,宣布票据作废。同时,还需将遗失的原因以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迅速上报给原本核发该票据的财政部门,以便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所监(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发放并使用,严禁越界至其他行政区域发放或使用,除非是本地区派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七问?

咨询:对于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所收取的“培训资料费”能否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

除了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所强制推行的培训活动外,对于其他由相关个人或单位自主选择的培训及会议活动,其收费部分不得通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支付。

请问能否将所收取的“培训资料费”进行拆分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并且对于代收的这部分“资料费”,能否开具相应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呢?

答案不可更改,一项经济活动不得被擅自拆分。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复印费、打印费以及资料费等均属于经营服务性费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严禁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的票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是否必须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若获得上级主管单位划拨的款项,并以此构成自身收入,则无需向该主管部门提供资金往来结算的票据。该主管部门得以依据银行出具的结算凭证进行账目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在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拨付的资金后,若需将此资金转拨至下级单位,是否必须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相关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在获得上级主管单位的资金支持后,若需将该资金转交给下级单位,这种资金流动具有暂代收付的特点,此时可以采用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进行操作。

对于不存在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所进行的资金交流,是否必须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

行政单位间若无财务隶属关系,其相互间的资金流动,应依据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账目登记,无需提供资金往来结算的票据。

咨询:对于不具备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之间所进行的资金往来,是否必须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的凭证?

事业单位间若发生往来资金,若该资金属于应纳税项,则必须使用税务发票进行结算;若资金不属于应纳税项,则需依据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账目登记。

问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否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在获得租金收入时,若所涉资金属于应纳税范畴,须采用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企业主在收取结算票据时需格外小心,因为这类票据本质上属于收据,通常不具备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功能。

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并已印发相关通知,编号为财综〔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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