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框架方案》(编号中办发〔2018〕5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导精神,旨在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标准,增强其职业荣誉和社会的尊敬度,我省消防救援总队精心制定了《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规划,公安消防部队已从武警部队序列中撤出,并全面退役。其现役编制已全部转变为行政编制,并整体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该部队与安全生产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共同构成一支综合性的常备应急骨干力量,负责执行灭火救援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实行专门的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采用适合其特性的职务职级体系和管理方式,以增强职业荣誉感,维护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确保其在应急救援中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地位得到充分发挥。2018年4月20日,公安部消防局完成了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转隶。紧接着,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编号中办发〔2018〕50号,简称《框架方案》)。2018年10月9日,公安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举办了消防部队的移交典礼,标志着消防部队正式从现役中撤出,并移交至应急管理部管理。紧接着,在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最终予以通过。2018年11月9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这一庄严的时刻,国家领导人亲自出席并亲自将旗帜授予队伍,同时发表了激励人心的讲话。他强调,必须打造一支对党无比忠诚、纪律严明、勇敢无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国家领导人于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消防队伍与民众关系密切,紧密相连,始终秉持有警必应、闻令而动的原则,坚守在人民最需要的前线。尤其在遭遇重大灾害事故时,他们勇敢无畏、勇往直前,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改革转型完成后,该机构作为应急救援领域的核心力量和国家代表,肩负着预防与缓解重大安全危机、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重任,党和人民群众对其抱有极高的期望。
2019年4月23日,省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汇报的过程中,明确指出,消防救援队伍与民众关系密切,紧密相连,他们始终坚守在最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身边,英勇奋斗。在应对超强台风“天鸽”和“山竹”以及近期深圳的抗洪抢险等紧急而艰巨的任务中,全省的消防战士们勇敢无畏、冲锋在前,竭尽全力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需紧密围绕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指示精神,与国际国内最高标准相匹配,与港澳地区消防工作比肩并进,加速推进我省消防力量、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增强消防专业救援能力,力求在各项工作中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要关注并支持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确保消防员受到应有的尊敬和崇敬。在2018年11月13日、12月30日以及2019年1月9日的消防工作汇报听取和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授旗授衔仪式参与过程中,强调必须深刻理解和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授旗时的训词精神,深刻把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热切期望,依照“四句话方针”的指导,理清工作流程,全方位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实力,逐步推进向“全灾种、大应急”的转型升级,打造一支能够迅速响应、英勇战斗、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的应急准备状态,切实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地各部门需持续给予消防工作及消防救援队伍以高度重视、关怀与支持,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执行,致力于打造一个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消防工作新局面。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为了执行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安排,公安消防部队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转制工作。《框架方案》明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实施特殊的管理和政策支持,有效融合现役制和职业制的好处,直接沿用部队现有的政策和待遇标准。同时,还需构建一个尊重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并设立与消防救援职业特性相匹配的保障机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方案(试行)》,作为《框架方案》的子方案,通常被简称为《职业保障方案》,它对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进行了详尽的规范。该方案从五个主要维度进行了明确阐述,包括生活待遇的保障、职业荣誉的维护、社会优待的落实、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以及财政预算的保障。我省积极推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这一举措旨在执行中央改革战略、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助于对现有优待政策进行有序衔接,确保队伍顺利过渡。
二是为了增强消防员职业的尊严感。综合性的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及国家代表,肩负着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重任。消防员的工作具有高风险、高牺牲、高奉献的特点,尤其是前线消防员岗位,面临高强度、高风险、高危害的工作环境,需全天候驻守待命,这要求党和国家在政治层面给予他们特别的关注与支持。我省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有助于提升队伍的担当精神、荣誉感与使命感,确保队伍忠诚于党、纪律严明、勇于赴汤蹈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安全稳定环境贡献力量;同时,此举也有助于表达省委、省政府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关怀与支持,有效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它还有助于确保国家和社会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各项优待政策在我省得到落实,并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积极氛围。
第三点,这是为了在我省率先构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所必需的。自改革转制以来,我国各地纷纷致力于推动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政策的实施,并积极探索构建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例如,湖北省、福建福州、莆田、宁夏银川、湖南郴州以及江苏南通、苏州、盐城等城市和地区,都已陆续发布了有关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省府领导强调,必须大力推进广东省在全国范围内首个构建消防救援队伍的荣誉制度。推出我省消防队伍的职业保障措施,旨在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针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彰显广东勇于创新、敢于探索的精神风貌,助力我省消防工作位居全国前沿;此举有助于向全国推广广东在消防队伍优待方面的经验,加速构建尊崇消防职业的荣誉机制;同时,也有利于更清晰地界定各地各部门的职责,便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合作、凝聚力量,确保我省消防人员优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针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一支符合要求的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经济实力雄厚、人口众多的省份,广东面临着消防安全隐患众多、火灾发生频率高的挑战。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传统与非传统风险因素交织,消防安全形势愈发严峻。此外,本省的消防行政编制在常住人口中所占比例偏低,与香港、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经过体制改革之后,随着我们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扩大,面对“全面应急、各类灾害”的挑战,我省的消防救援能力短缺的问题将会变得更加显著。出台我省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措施,有助于提升消防行业的吸引力,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其中,壮大消防救援队伍,从而有效解决我省消防救援力量短缺的问题,并为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考虑到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匹配的消防救援人才队伍的构建需求。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度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关键时期,构建一支与之相匹配的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对于确保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安全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框架方案》明确,后续将依据消防救援队伍的整合状况,对财政预算的保障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而言,将依照中央与地方在消防救援工作中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意见,对现有的保障机制进行改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方案(试行)》,作为《框架方案》的子方案,规定招录人员主要应从本省的常住人口中选拔,在必要时,还可以考虑从其他省份进行招录。基于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实施中央与地方双重保障机制,我省已制定并实施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此举不仅彰显了广东作为经济强省、改革开放前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力的地位优势,还有助于保留在省消防救援队伍中跨省工作的优秀骨干,防止人才流失现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面向全国广泛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开yun体育app入口登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消防救援人才保障。
三、《办法》制定和参考的政策依据
(一)转制前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在2011年10月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正式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是在2000年1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规定》(经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核准)。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该条例编号为第602号。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60号令所确立)。
民政部颁布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该办法编号为民政部令〔2007〕34号。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颁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该条例编号为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关于深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
《关于在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阶段对转业军官进行安置的相关工作指示》(中发〔2016〕13号文件)。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以及总装备部共同颁布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该文件编号为政联〔2009〕4号。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编号为2000年第62号)。
《关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规定》(由总后勤部于1999年颁布,编号为后营字第5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拥军优属的法规》(编号为第126号)。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编号国发〔2013〕42号)。
广东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操作规范》(粤府〔2014〕34号文件)。
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共同颁布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该办法编号为政联〔2011〕7号。
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编号政干〔2013〕138号)。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全省范围内针对公安消防官兵因公受伤实施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通告》(粤卫〔2014〕45号)。
(二)转制后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共中央颁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编号为(中发〔2018〕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框架方案》(编号中办发〔2018〕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是在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消防救援衔标志样式及佩戴规定的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705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配备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相关事宜的文件》(编号:国办发〔2018〕11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通行费的相关工作通知》(编号:交办公路〔2019〕5号)。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由应急管理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编号为应急〔2019〕37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的通知》(编号:交运规〔2019〕4号)。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由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应急〔2019〕84号。
四、《办法》制定过程
为了执行《框架方案》的相关要求,我省消防救援总队精心制定了这份《办法》。在编制《办法》的过程中,总队主动负责,组建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并召集总队内部各机关部门以及15个处室的负责人,先后四次举办了专门的研讨会议进行深入探讨。起草小组广泛搜集并仔细研读了来自省内外以及港澳地区的70余份、总计超过130万字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资料。《办法》完成后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省消防救援总队历经五个阶段,逐一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汇聚智慧,全面探讨,旨在确保各项规定既合法又实用。首先,在内部广泛征集了深入的看法和建议。在内部层面,《办法》曾三次向总队机关各科室征求意见,并一次向23个支队级单位征询意见,总计收集到120多条意见与建议。其次,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也进行了充分的听取。《办法》的初稿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共收集到了来自21个省直部门的42条修改建议。对这些意见进行汇总和整合后,修订稿在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又收集到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的63条修改意见。2019年8月23日,省司法厅的审核反馈意见促使《办法》送审稿再次吸纳了7个省直部门的宝贵意见,总计收集到了25条建议。此外,我们及时向公众开放了意见征集渠道。在2019年6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省消防救援总队借助广东消防信息网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看法,期间并未接到任何公众意见,也未察觉到任何不良的网络舆论。四是强调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核的重要性。依据2019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协调会议的相关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迅速向上级提出申请,要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办法》进行审查。到了4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给出了审核通过的回复,并督促总队加快《办法》的执行步伐。五是坚决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相关流程。为了确保《办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省消防救援总队遵循既定程序,将《办法》提交省司法厅进行审查。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省司法厅于9月24日以书面形式给出了最终的审核意见。据此,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终形成了《办法》的草案。
五、《办法》的总体思路
(一)我们严格秉承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理念。为此,我们制定了针对我省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措施,对《框架方案》中的工作举措进行了具体化执行,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工作,旨在确保队伍转制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切实遵循平移部队既定政策的规范。在核心内容上,主要依据《职业保障方案》所确立的框架,并参照部队原有的优待政策及国家部委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性,将若干关键内容进行整合归纳至《办法》中,以保证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强调与时俱进,紧密围绕时代进步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在内容上,不仅全面遵循部队既有的规定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方针,还充分考虑了现役消防员及其家属的现实生活需求,紧密结合广东地区改革开放的具体情况,对保障措施进行了适度的扩充,从而确保《办法》与社会的进步同步,展现出新时代的特色。
(四)《办法》涵盖的主要内容。
总体来看,前四条内容对制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以及资金渠道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省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需遵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措施及本法的具体要求,切实承担起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责任和义务。
职业荣誉得到保障。具体而言,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对消防队伍的职业荣誉保障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指出政府应在重要节日或消防员获得表彰奖励时,对消防队伍及个人进行走访慰问。此外,还明确了消防员在死亡或伤残情况下应享有的抚恤待遇,以及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事宜。
3.社会优待保障。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社会优待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交通出行、游览参观、医疗就诊、住房保障、家属调动迁移、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应享有的社会优待。同时,规定预备消防士在服役期间,将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优待金或提供其他优待措施。而对于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他们在就业培训、自主创业、报考应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方面也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优待。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经费预算和生活待遇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应依照转改政策和现有措施,确保消防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会有所减少。第二十九条对消防队伍的人才培养制定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全力支持消防队伍的培训活动,消防人员参与相关学习与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三十条则对消防科技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要求各级政府及科技等相关部门需加大对消防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第五条,补充条款部分。具体来看,第三十一条对《办法》中未详细阐述的职业保障相关事宜进行了详尽的阐释。第三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各县级以上政府可参照《办法》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执行细则。至于第三十三条,它对《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强调,若《办法》内容与国家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应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