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党中央相关机构,国务院所有部门及直属单位,各武警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全国政协办事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相关人民组织,相关中央直属公司,各省市区财政部门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的中心支行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为推动国库集中收付体系持续优化,加强零余额账户运作的规范化,依据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核准的《财政国库体系改革计划》(财库24号)以及《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央机构财政国库体系改革试验资金支付管理措施〉的公告》(财库28号)、《关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5号),参照国内银行账户管理的当前状况,现将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置
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依照财政部门批准,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设,其功能是处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事宜,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一种。此类账户涵盖三种主要类型:
(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
这三种零余额账户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类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则属于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没有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本的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依照财政部门规定已经取消的,需要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就可以当作基本存款账户使用;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则应作为专用存款账户来管理。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开设零余额账户必须获得同级别财政机关的许可,且需提交相关凭证,待开户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可领取开户凭证。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若已设立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须依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规范账户属性并加以明确;预算单位若需新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审批开户之际,应依据本通知要求,在相关凭证中清晰标明账户属性。零余额账户的调整、整合及停用,必须获得同级财政部门许可,且需遵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定的流程和规范。
财政部门通常只允许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执收单位开设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如果确实因为特殊管理情况需要,比如存在异地办公且独立核算的非营利组织等情形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需要开设多个账户的,应当由主管部门向同级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同级的财政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设。财政机关在单个代理金融机构,通常只允许开设一个用于财政部门零余额的业务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可用额度具备同人民币储蓄账户一样的结算支付作用。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能够处理资金划转等结算事宜,不过不允许支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资金划转、汇款、托收承付以及支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代理银行必须依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资金使用限额执行支付清算工作,若具备对应账目的资金额度,则不可违背规定拒绝处理本通告涉及的各类支付清算事务。代理银行需将零余额账户的开设、调整、注销等基础信息通报同级央行国库管理机构备案。代理银行若随意拒绝付款,或未依规进行零余额账户备案,央行将与财政部门督促代理银行即刻改正,并依据相关法规及委托代理协议等展开处置。若行为恶劣,财政部门将撤销其代理资质。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