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下载官方认证 网络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的15个审核要点 | 网游风控实务专题 (四)
要点1:授权方是不是拥有足够充分的权利以及授权许可能够把相关权利给予代理方 。
一般情况下,代理的一方会要求被授权的一方在网络游戏独家代理的协议里面清楚地保证自身拥有足够的权利以及授权把相关的权利给予代理的一方,并且要承担保证不属实的违约方面的责任(要是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瑕疵)。然而鉴于代理的一方通常需要针对网络游戏独家代理的项目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涵盖了在授权的游戏上线运营之前就需要支付授权金以及预付分成),所以建议着代理的一方在要求被授权的一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时,能够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对被授权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授权的能力”开展一定的尽职调查。这里面,对于知识产权所进行的尽调步骤,能够去参看知识产权尽调:网络游戏代理项目的必要风控程序,此乃网游风控实务专题里边的(三)项 。
要点2:对授权方的履约能力进行适当审查
授权方的履约能力常常体现在好多方面,除了一般的产品开发以及版本更新能力、技术支撑能力等之外,还涵盖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身为代理方,其不一定能够辨别出授权方的各项履约能力是不是充足。然而针对授权方由于任何缘由(像税务筹划)提出采用新设主体或者“财务状况较差”的主体签订网游独代协议时,代理方需要比较谨慎,以免遭受财务损失。要是授权方牢牢坚持,并且代理方也同样同意其经由新设主体或者“财务状况相对较差”的主体去签约,那么就应当要求授权方去提供担保,或执行保证这一行为,以此来保证签约主体在不履行相关义务,或者不能够完全履行关联义务的时候,能够让授权方去承担连带这种责任。
二、鉴于条款
要点3:鉴于条款的表述需清晰准确
虽然“鉴于条款”不是那种包含网游独代协议等在内的协议必须具备的条款,然而鉴于网游独代协议相对而言较为复杂,所以建议在网游独代协议里借助“鉴于条款”,对双方签署网游独代协议所依据的事实状况,以及签署网游独代协议的原本想法和期望达成的目标进行清晰且准确的表述,以此来有助于解决可能会出现的争议。
三、定义条款
要点4:对网游独代协议中的常用或关键术语进行清晰明确的定义
签订网游独代协议时,其中常用紧要术语众多,像授权游戏、授权标的(其范围通常大于授权游戏)、关联方、第三方,再者毛收入、净收入、渠道费、呆坏账,以及商业化运营、周边衍生品、运营数据等等。清晰确切地定义这些常用关键术语,有利于使双方认知达成一致,防止双方因特定术语理解不同引发纷争。当然,对于部分术语(比如毛收入),借助定义文本以外的条款清晰界定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行的办法。
拿授权游戏来说,我们常常按照这样的方式来明确其界限与范围。这方式包括开发商的名称,和/或发行商的名称,还有游戏名称,以及游戏类型,并且根据其运行所基于的操作系统比如说 Android 系统/iOS 系统,除此之外还有其运行终端比如说 PC/主机/电视/手机等,另外还有语言版本,以及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等。

跟授权安排有关联的条款,是网游独代协议里核心条款当中的一个,这关系到代理方能不能借助网游独代协议相关方面的约定,达成其核心的商业利益。
要点5:针对授权游戏,代理方所获得的授权,要能达至满足代理方预期的商业意图的程度,存在相应安排,是这样一种情形,处于必须这样的状况 。
有关授权的相关事宜,通常涵盖授权标的、授予的权利、授权类型、授权区域、授权期限、可不可以转授权或者分许可等,怎样去进行约定,既依赖于授权方实际所拥有的权利,比如部分授权方也许并不具备维权的权利或者开发周边衍生品的权利,又依赖于双方的谈判地位、代理方预期的商业安排以及能够为此支付的对价等 !
(1)授权标的
在网络游戏独家代理项目里,授权标的会是个概念,它比授权游戏范围更广泛,主要指代理方为行使授权游戏独家运营权,需使用的、与授权游戏、授权方和/或第三方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资料和信息。像授权游戏自身,授权游戏的相关商标和标识,授权方和/或第三方的相关商标、企业名称和标识,与授权游戏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等(比如美术设计文档、官方网站资料、游戏的介绍宣传文档、官方攻略、游戏服务器配置信息)。
代理方要在网游独代协议里明确授权标的的范围。那些包含在授权标的内的授权游戏,同样得明确,要是未经代理方同意,授权方不可以自己去运营,也不可授权其关联方或者任何第三方运营跟授权游戏“相似”的其他游戏。什么是“相似”呢,得在网游独代协议里对它作出明确的约定。
(2)授予的权利
在针对单个网络游戏独家代理项目时,所谓“授予的权利”常常呈现为一种权利组成汇聚体,除了一般都会涉及到的独家运营权之外,另外还有可能牵涉到诸如维权权利,制作以及销售周边衍生品的权利(例如制作并销售玩具、文具),开发衍生作品的权利(比如开发电影)等一项或者多项权利。鉴于独家运营权并非法定权利,所以对于独家运营权,建议代理方在网游独代协议里去对“独家运营权”的内涵以及外延给出清晰的界定。一般而言,我们能够从行为方面,像是宣传、推广、发行、运营这类行为等,以及权利方面,比如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类权利等,这两个维度来对其予以界定 。
在这当中,对于涉及维权的相关权利,代理方要思索其能不能自行拿主意去发起维权行动。要是不行,当出现需要维权的情况时怎样去启动维权流程,授权方所拥有的配合义务到底有哪一些。除此以外,还得留意维权是由哪一方来占据主导地位(这其中涵盖了外部律所的选取),维权所产生的成本以及所获取的收益(这包含和解所需费用或者所得到的赔偿)该如何去承担以及分配。至于制作以及销售周边具有衍生品特点的产品这样的权利以及开发衍生性质作品这种权利,一般能够在网络游戏独家代理协议里做出具有原则性质的约定,后续借助补充协议来做出更为详尽的约定。
(3)授权类型
代理方针对“授予的权利”里的每一项具体权利,所获授权的类型不一定相似。当获得的运营权是独家的时候,针对制作以及销售周边衍生品的权利,或者开发衍生作品的权利,所获得的授权也许只是排他性许可或者普通许可。此外,对于独家运营权,建议这样做,当明确代理方拥有该权利时,要进一步约定,除了代理方(包含其关联方),或者代理方转授权或分许可的第三方(如果代理方有转授权或分许可的权利)之外,授权方及其关联方,还有任何其他第三方,都不可以在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内,去行使代理方所获得的独家运营权范围内的任何权利。
(4)授权区域
授权区域,乃授权方赋予代理方行使所获授权的地域范畴。对此授权区域来讲,要考量倘若同一款游戏被不同主体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运营,是不是得开展IP地址屏蔽。比如说,要是代理方仅取得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权,那就能够要求授权方促使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运营商去屏蔽源自中国大陆地区IP地址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版本游戏的访问以及使用。不可否认,站在授权方立场来看,它很有可能促使代理方实施相关操作,比如,要把源自别的一些既不同国家又别具地区特性的IP地址针对中国大陆地区那样的特定版本的进入查看或者使用予以屏蔽操控,又或者,要求代理方不能在并非经过授权的特定领域范围内上架已经过授权的游戏作品。

(5)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所指的是,授权方给予代理方行使其获授权的时间范围,它能够是从网游独代协议签署之日开始计算的若干年份,又或者是自网游独代协议签署之日起,一直到授权游戏商业化运营之后的若干年份截止的这段时期,亦或是双方同时约定上述两个时间范围且以先到达的那个时间点为准等情形。当然啦,授权方和代理方还有可能针对“授予的权利”项下的不同权利项目,或者针对同一权利项目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设定不一样的授权期限。对于授权期限而言,通常还需要留意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关于授权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相关问题,授权期限一旦届满,要是代理方存在继续经营授权游戏的可能性,那么建议在网游独代协议里清晰明确续期的一系列相关安排,这其中涵盖代理方可不可以自行决定续期或者停止续期,续期之后的具体条件以及续期之后的具体时间范围等等,以此免除后续双方因为没办法就续期条件达成一致性意见,进而致使授权游戏落入他人之手,又或者授权方趁机索要更高的交易价格。
首先,存在着授权期限起始日的确定问题,这个问题是当授权期限和商业化运营日挂钩的时候产生的。一般来说,在网游独代协议签署时,授权游戏的具体商业化运营日还没有确定下来。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授权方会有可能要求约定一个固定日期,对于在该固定日期之后才开始商业化运营的授权游戏,要把这个固定日期确定为授权期限的起始日,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因为商业化运营日的不确定,从而带来整个授权期限的不确定,甚至导致无限期延长 。
(6)转授权和分许可
对于那些不会实际去开展授权游戏运营 ,而是仅作为代理方的机构或个人而言 ,转授权或者分许可 ,是他们在后续进一步拓展相关授权操作 时 ,所绝对必须拿到手去获得的权利 ,这是因为 ,他们当初获取相关授权的根本目的 ,就是要把这些授权 ,以转手交付的方式 ,传递给第三方 。另外 ,就算是针对那些在获得授权的时候 ,原本计划要去运作授权游戏运营项目的代理方 ,他们也有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 ,从而决定不再继续运营授权游戏 ,进而 ,也就会产生一种把授权转授给第三方 ,或者分许可给第三方 ,让第三方来开展授权游戏运营的需求 。
对于任意代理方来讲,取得转授权或者分许可的权利,这表明其针对授权游戏拥有更大的“处置权”,比如说,因商业方面的考量而放弃运营授权游戏之际,能够授权或者分许可给第三方进行运营;又或者是为了触达更多数目用户,能够授权予其他安卓渠道去开展授权游戏的分发;再不然就是把有关授权游戏宣传、推广以及运营的事务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来开展(像是委托第三方去进行周边衍生品的开发与制作)。
要点6:明确“本地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面向从海外引入到中国大陆地区发行运作的授权游戏,要针对授权游戏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游戏里的语言pg下载赏金下载,开展汉化处理。早期的时候,本地化工作,较多是讲游戏当中语言文本的翻译。尾随游戏行业一步步深入发展,本地化工作,除开游戏语言的翻译,更多地还关联到按照发行当地的文化、政策、习俗、宗教等状况,对授权游戏内容予以适度的调整。对于需要去进行“本地化”的内容、“本地化”的工作安排和费用承担等事情,得由双方来进行约定。
要点 7:是否需要针对特定的那个客体,去获取优先谈判的权利,以及最后拒绝的权利,进而为后续的商业方面的安排留出一定的空间 。
当进行网游独代协议签署这个行为的时候,代理方是存在可能的pg下载通道,由于各种各样的缘由,像是代理方仅仅能够支付有限的那种对价。所以代理方仅仅能够获得,跟授权游戏存在关联的部分授权。可是要想到,授权游戏由于代理方的投入,有可能会变成极具价值的IP,要是在网游独代协议里,没有去约定代理方针对特定对象(这个特定对象能够是网游独代协议里清晰约定代理方享有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呀,就像授权游戏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别的区域的代理权;制作以及销售周边衍生品的权利;开发衍生作品的权利;代理运营授权游戏续作的权利等等)拥有优先谈判权(也就是Right of first negotiation)以及最后拒绝权(即Right of last refusal)的话,那么在代理方后续想要获取与相关对象有关的授权之时,就可能会遭遇一些困难以及挑战呢。
当中,优先谈判权主要是讲,授权方在对特定客体从事外部合作以前,要依照网游独代协议所约定的方式以及时间,先要跟代理方展开沟通,接着由代理方来决定是不是能获取对应的授权。最后,拒绝权主要是指,在代理方舍弃获取相应授权之际,要是授权方打算就该等授权跟其他第三方达成合作,那么就要把拟达成的合作安排按照约定的方式以及时间告知代理方,再由代理方决定是否依照该拟达成的合作安排去获取该等第三方期望获得的授权。
五、交付验收条款
要点 8:交付验收的条款,对于代理方而言,是否有助于把控交付物质量,并且防控授权方出现交付不能,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风险 。
签订网游独代协议之际,被授权游戏的完成程度也许会有着极大差异,有些被授权游戏甚至有可能仅仅只有创意或者Demo。并且,就算是针对同一游戏而言,不同的代理方期望它所能达到的标准也并非完全一样。据此,代理方得依据自身需求,对交付验收安排予以较为明晰的约定,涵盖交付里程碑(意即特定期限节点要实现特定交付物的交付,像封测版本、付费删档测试版本、付费不删档测试版本、正式商业化运营版本等),交付物的交付形式、验收期限与标准(要是标准相对清晰,可作为协议附件,同时提议为代理方留存一定的自由度),验收未达标的处置办法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
除此以外,就防控财务风险这个角度来看,还建议把涵盖授权金以及预付分等等之类的有关款项去和交付里程碑相互关联,具体的情况可以去看后续的“财务条款”那一部分。
六、运营相关条款
要点9:是否对与运营相关的事项作出清晰的约定
与运营有关的事项,主要涵盖行政审批办理的主体,商业化运营时间的确定,这其中包括是由代理方自己确定,还是存在其他的限制或者要求。还有游戏名称的确定,也就是代理方可不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与授权方商讨之后拥有最终决定权。另外有虚拟货币的定价权,运营数据的归属以及使用,要是约定为共有或者归属于代理方,后续可能会涉及数据迁移和交接安排。再者有游戏安全保障,游戏漏洞和错误修复,这里包含修复的时限要求。还有市场推广费用的投入承诺,对于部分强势的授权方,可能会要求代理方对投入的市场推广费用作出承诺,并且需要就此制作完善的费用支出计划和安排。再有版本更新部分,像是更新频率、方式以及要求。最后是技术支撑,比如是否要求授权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撑等等。
要点10:建议明确游戏数据的归属及相关使用安排
网络游戏在运营时,会产生大量用户数据,像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件这类,还会产生运营数据,比如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游戏内的人物角色数据以及各类交易数据等等。一般而言,担任代理人一方会宣称針对用以操作的信息以及应用上得到的数据(也就是所谓的“游戏数据”)独自拥有所有权,可是处于更为强势地位去实施许可举措的一方则有可能提出具备一种情况,在这类情況下游戏数据被认定为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在游戏数据仅仅归属于代理方的情形下,代理方承担在特定局势下向授权方或者其指定的另外一方给予或者转移相关游戏资料的责任(像是授权方需要去取得相关游戏数据来进行与被许可开展的游戏有关联的剖析评估活动;又像是当授权阶段的游戏停止经营或将停止经营,或者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更换负责运营的机构展开后续经营)。
无论代理方因何种缘由向授权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给予或转移相关游戏数据,都要保证相关的给予或转移举动契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以及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合规的给予或转移行为给双方造成合规风险。

七、监修条款
要点11:监修的相关安排,会不会对授权游戏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形成障碍呢 ?
站在授权方维护授权游戏 IP 品质这个角度来看,其有着这样一种诉求,那就是希望对于授权游戏的相关物料以及素材,像代理方自行创作的游戏内容,或者委托第三方创作的游戏内容,还有游戏宣传推广素材这些情况,能够享有监修权,这种诉求是能够被理解的,不过呢,这也并非是必须要有的情况。
对于身为代理方的角色而言,当其接受授权方拥有监修权的状况时,需要借助一定的条款,以此来对授权方“不合理”行使其所享有的监修权,而这一行为有可能给授权游戏运营带去的不利影响进行限制。比如说,要求授权方在收到提审材料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回复监修意见,也就是表明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同时明确规定,超时回复就视作确认提审材料通过监修。要是授权方不予通过,那么就得给出明确的不予通过的理由,以及需要继续修改的内容和具体的修改要求。除此之外,还能够进一步明确,授权方不可以不合理地拒绝予以通过。
财务条款是网游独代协议里核心条款当中的一个,它一般主要涵盖对价的构成情况,对价的计算方式,支付所采用的方式,税费由谁来承担,以及对价退还相关事宜等 。
要点12:明确对价的构成及对应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通常来讲,跟网络游戏独家代理项目彼此关联的对价形式含有授权金,有预付分成,存在收入分成,包含保底分成金(MG),还有产品奖金等 。
授权金以及预付分成通常大体上都是固定的金额,能够一次性实施支付。然而从代理方防控财务风险这个角度来讲,建议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比如说对于存在交付里程碑的网络游戏独家代理项目而言,可以跟里程碑相互关联着进行分期支付;又或者根据签约已完成、特定的测试已完成或者正式上线运营等情况来划分付款周期)。
拿收入分成来说,最为紧要关键的方面,就是要清晰明确分成的基数,算出分成的相应比例,或者是其他类似能够用于计算收入分成的数据,像针对某个卖拷贝的游戏,它的分成金额计算方式是,按照拷贝的销售数量,用这个数量去乘以单份拷贝要支付的固定金额。另外pg下载渠道,还得确定对应的支付方式。提一下分成基数,它有可能是毛收入,也有可能是净收入,若涉及净收入,就得去考量,要从毛收入里扣除哪些费用,才能确定净收入,比如说渠道费、呆坏账这些费用。分成比例或许会保持固定,又或许会对不同版本如iOS以及Android采用不一样的分成比例,也或许会针对同一版本运用阶梯分成等等 。
要点13:明确相关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玩不同网络游戏时,独家代理项目里涉及的税费情况不一样,有的高,有的低。要是授权游戏表现出色,那涉及的税费常常会是个挺可观的数目。从保护代理方利益这个角度看,一般会倾向于让代理方付给授权方的任何款项都已包含税费,并且各方都得依照适用法律去负责支付自己该付的税费。
要点14:弄清楚,相关对价在触发什么样的条件之际,是需要退还的,以及,退还的相关安排是怎样的 。
进行完相关对价支付之后,不能排除由于出现不可抗力、授权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双方商讨达成一致,或者是其他缘由致使网游独代协议被提前解除,或者是被终止。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代理方需要思考是不是需要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对价,特别是已经支付的授权金,以及退还的具体相关安排 。
要点15: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没有考虑到,从外部来看,情势发生变更,这种变更有没有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
首先,不可抗力所指的是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它呈现为不能被预见,不能被轻易避免、更不能够被战胜克服的状态。接着,像是台风、洪水、冰雹等这一连串的自然灾害,还有战争、动乱、罢工等此类社会现象,均涵盖在此范畴中。然后,鉴于不可抗力的内涵并非清晰明了,所以针对某些特定情形究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这明确的约定需要由双方共同作出 。
以网络游戏来讲,于界定不可抗力之际,要考量国内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得经由政府审批此一实际状况,弄清楚因外部情势发生变化致使授权游戏没法获取版号的情形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
* 感谢腾讯专家法律顾问张剑平和法律顾问曾蕾对本文的贡献。
从网络游戏产业链这个角度来看,授权方有可能是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有时候授权方也有可能是网络游戏的发行商,而代理方,有的情况是网络游戏的发行商,有的情况则是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当然不能把某些主体会将发行和运营这两个角色集中在自身这种情况排除在外。此外,网游独代协议属于无名合同,针对网络游戏独家代理这项业务,承载这类业务的协议名称并不只是局限于网游独代协议这一种。
以下是改写后的句子:“奇迹MU”诉“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里有像下面这样的表述,网络游戏的独家运营权可不是法定权利,得结合独家运营的过程来认定它所包含的权利,在游戏运营的过程当中,运营商要把游戏软件放置在服务器,用来供用户在客户端登录游戏去进行操作,另外还要对游戏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与推广,借此吸引玩家进入虚拟世界,运营商主要是依靠出售游戏时间、提供游戏道具、投放广告等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来盈利。上述所经历的运营进程势必会牵涉到对游戏软件的复制,亦涉及对游戏素材进行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还会扯上游戏当中所涉及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具体的情况可参见(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那份民事判决书。
转授权所指的是,代理方把其从授权方那儿获取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授权给别的第三方去行使,并且被授权方自己不再行使被授予第三方面的权利。分许可所指的是,代理方把其从授权方获取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许可给别的第三方去行使,并且代理方也保留行使相关权利那种权利。
深圳中院在游戏《天降 - 近卫英雄传》的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中表明,预付分成金作为预付款属支付手段,是一方为表履行合同诚意,给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于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支付部分款项,其作用是帮对方解决资金困难,使其更具条件履行合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时会成为价款一部分,若抵扣完毕且后续仍有分成收益,一方应继续直接支付;在合同未履行时应予以返还,这是常理常识,无需特别约定;若合同未履行却不需返还,则需特别作出例外约定。具体参见(2016)粤03民终20182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