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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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执行《预算法》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减少运营成本,保障局机关及其直属二级单位工作的顺畅进行,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并考虑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本制度。

第一章 财会机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第一条:本局财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针对各二级单位)的基本原则。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直接指导下,局机关财务人员承担机关行政费用支出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同时,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各自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事业费用支出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此外,局机关还需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局机关及其直属二级单位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制作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并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规定,所有支出必须严格遵守预先申报、逐级审批的程序,并严格依照已批准的预算、开支的范畴及规定标准执行。对于重要的采购活动,必须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工作。

在进行事前申报时,所有超出人员经费的支出,需由相关支出科室负责填写《市农业农村局经费(项目)开支事前申请单》。该申请单需详尽记录申报支出的类别、具体时间、事由说明、预算金额、负责支出的科室名称以及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等相关内容。

(二)审批权限。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中负责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本单位的原始凭证,并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除工资、福利和“五金”之外,各预算单位对于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自单位的财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而局机关对于1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需在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直属各单位对于1万元(含)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决策批准,然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对于各单位3万元(含)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局党组的审议通过才能进行支出(除非前期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局党组的同意,此类情况可参照第十六条(十)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预算的支出,应依据报销总额的审批权限,重新启动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三)报销流程具体如下:首先,经办人需签署相关文件;接着,科室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审核;随后,分管领导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紧接着,财务部门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最后,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确认报销。至于二级单位的大额支出,审批流程则是:经办人签名后,需得到主要领导的同意;然后,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接下来,局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党组会同意的大额支出,可以除外。报销所需的各种凭证,需经财务人员逐一审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凭证信息的完备性以及经办人员的签名无误,审查通过后,方可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最终签字确认,进而完成报销流程。

第四条要求局机关及其下属各单位财务人员须严格执行经费申请报告的审核、政府采购流程的监督及上报任务,同时需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确保本单位财务信息的透明公开,并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要求局机关及其下属各单位必须依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来编制各自的预算和决算,待各单位完成预算和决算编制后,需提交给局财务科进行审核和汇总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随后再上报给局领导进行审核和批准,最终向财政部门提交部门预算和决算的草案。

第六条各单位需恪守全面性、严谨性和透明度标准,妥善制定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两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获取的各项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及罚没所得、上级单位补助、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捐赠款以及其他各类收入,均应纳入收入预算范畴,严禁隐瞒或遗漏。

第七条规定,各机构所制定的支出预算需确保满足本部门执行基本职责所需的人员及公共经费,严格禁止超出编制范围分配人员经费,同时对于其他具有灵活性的支出和特定用途的支出,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

第八条规定,各机构需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合理规划各项资金使用,特别确保员工工资支付和机构日常运作不受影响,同时削减非必要支出,并对公务用车运营、公派出国(境)费用、会议费用以及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实施严格管控。

第九条规定,局机关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分立的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收入存入财政非税专用账户,并且要确保真实、及时地登记入账。严禁隐瞒收入,严禁擅自截留或挪用资金,更严禁擅自开设账户或私设所谓的“小金库”。

第十条要求各机构提升预算执行效果监管,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预算执行效果监管体系。需强化对绩效目标的管控,制定每年的预算执行效果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提交给同级别的财政管理部门。

局属各单位需严谨、准时地完成部门决算任务,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局机关进行编制、审核和汇总上报。在接到财政部门对决算的批复数据后,局机关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各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和整改工作,随后,局机关需将批复文件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抄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设立预算执行进度评估体系,推行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及监管措施,有效遏制资金滥用现象,确保专项资金在社会和经济效益上的最大化发挥。

第三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要求强化财务管理中的支出责任,同时加强支出的初始阶段控制以及细致化管理,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符合规范、确保安全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第十四条规定,报销款项的支出需提供确凿有效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不满足,将不予进行报销处理。

(一)务必使用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标识的专用印章。(二)同时,必须确保印章上印有出具单位所盖的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需包含填写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信息、费用项目及具体名称、金额的对应大小写、以及开票人姓名等要素。同时,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应具体详尽,对于内容过于笼统的单据,将不予进行报销。

若原始票据存在错误,出具单位需重新开具,严禁在原始票据上进行涂鸦或修补。

严禁采用伪造的发票,严禁擅自使用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凭证、其他机构的内部往来凭证以及未正式的收据进行账目登记。

第十五条要求切实贯彻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在国内,对于公务出差、接待、车辆购置与运营、会议以及培训等各项费用,除了依照规定执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外,还应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经办人员需在获取原始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前往计划财务科完成报销或结算流程,如遇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应超过30日,逾此期限将不予处理;对于未事先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支出,将不予报销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且不得进行跨年度的财务报销或结算处理。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

办公室负责统一订购书报杂志等办公用品,而其他办公用品则需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内进行询价和采购。

报销手续中必须附带:《报销凭证》、《农业农村局经费(项目)使用前申请表》、相关发票以及办公用品清单。

(二)印刷费

通常情况下,文件资料的打印与装订应在机关内部打印室或相关科室自行操作;若确实需要外部印刷,则必须得到负责领导的同意,方可将文件资料送至外部进行印刷。对于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的政府采购相关材料。

报销手续中必须附带:《报销发票封面凭证》、《市农业农村局经费(项目)使用预先申请表》、原始发票、以及打印或印刷的详细清单。

(三)差旅费

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差旅费用方面,必须严格遵守《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162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荆财行发〔2016〕18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会议出行的安排需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参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上的规定。在出差过程中,除工作相关费用外,其他非必要开销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出差前需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目的地、参与人数以及行程路线,并需填写《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差旅审批单》提交给分管领导进行审批,该单据将作为报销的依据。对于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而局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副县级别以上的领导出差申请,则需由局长亲自审批。

公务出行时,交通工具和住宿费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若超出标准,超出部分需个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乘坐飞机,但在特殊情况下,若确需乘坐飞机,需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汇报并取得批准。

差旅补助、住宿费用以及车船费用的报销,需依照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据荆财行规〔2014〕162号、荆财行发〔2016〕319号文件)。在市内出差(不包括6个中心城区)的情况下,可凭相关票据申请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50元;而市外出差时,同样可凭票据申请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100元。对于工作人员因出差而产生的住宿、采购等费用,均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根据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报销政策,省内跨市出行每人每日可享受50元的交通补贴,而省外出行则每人每日可获80元的补贴。

报销过程中需提供:出差证明材料、相关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差旅审批表》、收据、公务卡消费证明等必要原始证明,报销款项将直接转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账户。

(四)会议(培训)费

举办会议或培训活动需秉持节约资源、抵制铺张、遵循简约和实效的原则,并对会议或培训费用进行规范化管理。费用支出需严格遵守《荆门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163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参会或培训人员的数量、时间以及标准进行严格把控。

经批准举行的会议或培训,需提前制定经费预算并提交支出申请,同时附上正式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提交给负责的领导进行审批。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预算,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会议资金管理依照会议的种类和既定规范实施总额度限制,各项开销均需在规定的总额度范围内进行报销。会议落幕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财务结算工作。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二类会议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两天,而三、四类会议则需在一天内完成。对于市直单位举办的会议,通常举办地点为县级(市、区),参会人数上限为70人,其中工作人员数量应限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下;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在乡镇举办会议,参会人数上限为180人,工作人员数量同样需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下。各类会议,诸如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参会人数需根据会议性质来决定,通常不应超过三十名。

会议的餐饮费用需按照规定执行,即每桌十人,费用上限为500元;亦或采用自助餐形式,每人每餐的费用不得超过50元。同时,与会工作人员的数量需控制在总数的10%以下,会议期间禁止饮酒,亦不得产生烟支费用。

会议费用涵盖住宿、餐饮及其他杂项支出,如会议室租赁、出行和文件打印等,其中交通费用特指为会议统一安排的代表进行考察和研究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相关开销。

报销流程中需附带以下文件:《报销单据封面》、会议或培训的预算计划、会议或培训的正式通知、相关发票以及参会人员名单等。

(五)因公出国(境)费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国(境)公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六)公务接待费

全面遵循中央、省、市对党政机关在国内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方面的各项规定,实施逐案结算机制。对于未按照审批流程进行、缺乏完备凭证或超出规定限额的公务接待费用,将不予报销。

在组织公务接待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需提交一份公务接待审批表,并将此表与派出单位的正式公函一同提交给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表中需详细列出信息,包括填写单位、负责承办的部门及个人、派出单位的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接待的具体原因、活动的具体安排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公务接待单位可依据公函安排一次工作餐,市内接待非同城客人的费用标准应控制在每人70元以内,而市外接待客人的费用标准则应限制在每人90元以内。同时,必须严格限制参与用餐的人数。若接待对象人数不超过10人,则陪餐人数不能超过3人;若接待人数超过10人,则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供应鱼翅、燕窝等奢华食材制成的菜品,以及以野生保护动物为原料的菜肴。同时,亦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此外,私人会所及高档餐饮场所亦不得被用于公务接待。

报销过程中需附带以下文件:《报销凭证封面》、《市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的审批证明》、《市农业农村局接待活动的明细表》、原始发票、菜品具体清单、接待活动的正式函件等。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辆运行费用需进行分车登记并建立台账,保险、加油、ETC充值以及维修费用等,需由办公室提前上报计划,待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科再启动政府采购流程。若因特殊情形需前往外地进行维修,必须事先获得分管局长的批准,并在事后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于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等产生的违章罚款,将不予报销。此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车辆支出以及超出编制的车辆费用,同样不予报销。

报销过程中需附带以下文件:《报销凭证》、《农业农村局经费(项目)使用预先申请表》、原始发票、支出明细记录、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各类材料。

(八)维修费

局机关的办公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修缮,需依照当年部门预算中规定的修缮项目执行,并执行事前审批的程序,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或具体实施。除了小额的零星修缮(费用在1000元以下)外,其余所有修缮项目都必须完成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修缮工程完成后,需经办公室的验收确认合格,方能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报销流程中必须附带:《报销凭证》、《市农业农村局经费或项目使用前申请表》、相应发票、具体维修项目详细清单、维修协议或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等。

(九)工会经费

工会资金需设立专门账户和账目,进行独立核算管理。在工会资金的运用上,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鄂工发〔2018〕6号)文件以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等规定。各机构需依照既定标准提取工会及职工福利资金(占人员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二),遵循先储备后支出的原则,对资金总额进行严格把控,资金使用对象限定为农业农村局在职的工会成员。

必须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定和标准,不得将单位工会资金全部用于会员福利的发放。在传统节日和重要时刻,基层工会可以向所有会员赠送节日慰问礼品,但每人每年的费用不得超过1700元;对于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其工会为每位会员每年的慰问品费用上限为2000元。基层工会能够利用会员缴纳的会费,为会员安排观影、欣赏文艺表演或体育赛事等活动,同时还可以为会员购置当地公园的年度通行证,每人每年的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在工会会员生日时,可以赠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实物礼品进行慰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发放提货券等既方便又灵活的慰问手段,但严禁以现金或购物卡的形式进行慰问。工会的会员在结婚时,工会会提供慰问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育时,慰问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当工会会员退休离职,工会会发放纪念品,金额同样不超过1000元。若工会会员不幸离世,工会将提供慰问金,最高可达3000元;而对于会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去世,工会也会提供慰问金,最高为1000元。会员若因病入院,基层工会可提供慰问,每人次慰问金上限设定为1000元。按照规定,住院成员每年只能接受一次探望,严格禁止实施不同标准的探望,以防止出现多头慰问的情况。

工会举办的比赛奖项设置每年最多两次,通常设立一、二、三等奖,并可能提供奖品或奖金。其中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一等奖的平均奖金不超过500元,三等奖的平均奖金不超过200元。对于未设奖项的比赛,可以向参与者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且此类活动每年仅举办一次。

(十)项目管理

各机构应迅速向主管部门及财政机构提交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启动前,各机构(科室)应先提交实施计划,由局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包括资金来源、执行地点、进度安排及费用明细),财务部门需依照实施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务必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填补办公经费,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工资福利,严禁以项目支出之名挪用项目资金。

在支付过程中,需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附件中应包含会议纪要,同时还要提交项目执行的相关凭证、合同或协议等文件,随后由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并办理报销手续。

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必须对项目的具体执行内容、双方的职责划分、执行资金总额、验收标准以及支付进度进行详尽规定,并严格依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规定,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必须遵循相关法规,严禁随意发放津贴和补贴。对于局机关及其直属二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批准的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规定,对公款借支实施严格管控,若确实需要借支,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需由负责财务的副局长进行审批;若超过5000元,则需上报局长审批。至于各直属单位的职工借款,则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时,借支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九条规定,必须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务消费的结账金额超过300元的情况,必须采用公务卡支付或进行转账汇款,严禁使用现金进行支付。同时,若缺少税务发票或财政局监制的收据,或者发票信息有误、抬头缺失或为个人抬头,此类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严格管理,确保所有应编制的预算都得到编制,所有应采购的物资都得到采购,坚决杜绝未编制预算和未进行采购的情况。必须全面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严禁将采购项目拆分以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禁止任何违法或违规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制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及供应商。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借用预备金,且在收取现金或存款(包括零余额用款额度)时,必须确保其金额与银行、财政部门以及会计总账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条规定,若固定资产购置费用超过一千元,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随后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此类支出应在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内进行。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并获得局领导同意,否则未包含在当年预算中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均不得进行采购。

报销过程中必须附带以下文件:《报销凭证》、《市农业农村局经费(项目)使用预先申请表》、相关发票、采购项目详细清单、购买合同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材料,以及局领导签署的采购申请批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采购和分发至各个科室。相关经费将依照公用经费的预算进行列支。对于任何未获批准而擅自进行的采购行为,将不予报销。至于局直属各单位,其购置活动则需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进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资产出租或出借需获得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同意,且直属单位需在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资产出租与出借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同时,严禁私自动用、截留或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在处理资产时需遵循管理权限进行,并需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审批或备案。局属各单位在处理资产前,还需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资产处理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手段。资产处置一旦完成,必须迅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工作。所得收入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并依照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上交国库。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需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确保对固定资产的购买、运用、报废等状况进行实时记录,并向财政部门准确报送资产管理的相关资料。对于资产损失及处理,必须遵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若系责任事故,则需依照规定对涉事人员追究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规定,计划财务科需强化对全局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不得接纳虚假或违法的原始凭证;对于记录不精确或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督促其进行修正和补充;对于伪造事实、严重违反财务规章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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