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州市监察局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市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现已基本完成,需要进一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配置和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2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预算管理的通知》(榕政办【2011】24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闽财库【2011】1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具体状况,现将规范我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相关内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市级预算单位范围
市级政府部门,涵盖各一级单位,包含财政独立核算的企业集团,以及这些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涉及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类型,另外还有受市级单位委托或挂靠的学术团体、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及基金会等,这些机构统称为市级预算单位。
依据财政资金管理的不同标准,市级预算单位可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必须参与国库集中收付的预算单位,另一种是不必参与国库集中收付的预算单位。
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
依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求,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间的资金结算须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进行。凡与财政存在领拨经费联系的预算单位,均应归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畴,需将全部财政性资金悉数纳入该管理模式。同时,须遵循相关规范,对银行账户的开设、运用及管理实施标准化,着手进行银行账户的清理与合并,并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财政直接补助的机构不必参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除了实际资金的基本账户,其余账户需依据“非财政来源资金账户管理”的规则进行开设和注销,以此加强机构财务运作的规范性。
银行账户类别包含核心账户、特定用途账户、普通账户以及短期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市级单位,在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作为主要账户使用。少数单位出于管理考虑,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各自设立零余额账户的,以核算本级机关财务资金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主要账户。自文件发布之日算起,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所有负责预算的单位,都必须依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这些银行结算方面的规章制度,去办理账户类型改变的开设新账户的流程。
为了确保财政机构所有资金往来流程顺畅,此次账户类型变更的开立与注销,仅会在账户管理系统内执行,银行内部系统不会进行取消或开设动作。详细执行步骤如下: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预算单位,若需变更账户类型,须向其主管银行递交多项申请,包括注销旧有基本账户,开设新设专用账户,账号沿用原基本账户编号,同时注销旧有零余额专用账户,开设新设零余额基本账户,账号沿用原零余额专用账户编号,本文件即为开设与注销账户的凭证,需填写银行提供的开户与销户申请表格,并附上开户许可证归还。
开户银行确认资料准确无误后,首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终止原有的基本存款账户与零余额专用存款账户,接着申请设立新的零余额基本存款账户,待新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办理完毕,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设专用账户的批准。
银行接到央行发放的新开户许可后,会在内部系统对已有账户进行类别调整,把原本的实有资金基本账户改成专用账户;同时把原先作为专用账户设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变为零余额基本账户,但不会取消原有开设,账户号码保持不变
以基本存款形式设立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无需更改。不参与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应依照规定开设一个资金实有基本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级单位,通常仅配置一个零余额账户与一个专用账户,这两者专供财政性资金使用。其余资金账户包括工会经费、党组织经费、住房制度改革资金及食堂经费等,预算单位依据具体需求,并遵循相关法规,可以增设此类账户。不属于国家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的市一级经费单位,除了要开设一个实际资金基础账户,还可以依照非财政资金账户的规则,增设一个实际资金专项账户。
1、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账户设置
预算单位若出现某些情形,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查通过,便能够开设特定财政性资金账户,例如用于处理涉案涉密暂扣款项的专用账户。预算单位新设的收款临时账户大体上都要取消,涉及执法环节的暂扣款项待核对的临时账户,只有涉及案件和机密的部分仍由执法机构保管,其余非案件非机密的部分要交给财政部门集中管理,执法机构必须严密管控涉案机密收入暂扣的账户,合理规划账户开设,严格管控账户内资金流动;此外还有其他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账户,比如外币收入待清算的账户等。
2、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性资金账户设置
非财政性资金账户涵盖工会、党费、房改、食堂等类别,首先,依据《工会法》组建工会并获取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能够申请开设一个工会账户,其次,依照法规成立且获得组织部门认可的各级党组织,可以申请开设一个党费账户,再者,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能够开设销售房产收入、住房维修基金、货币性补贴的专用存款账户,另外开yun体育app入口登录,若单位设立的职工食堂需要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开设一个食堂账户,最后,还有其他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账户类型
(三)一般存款账户
预算机构获得银行放款时,能够依据规定要求开设一个普通结算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若依照规定组建临时性组织且存在临时经费需求,则能够开设专用账户。
三、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内,市级预算单位的核心账户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主要经由此账户完成清算,未经财政部门许可,账户内资金严禁划转至单位自有资金账户。
按规定无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开立的基本账户,是实有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处理日常的转账结算业务,也用于进行现金的收付活动。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在性质变更后,须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仅限于专项资金的范畴内运作。
1.实有财政性资金专用账户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市级单位,其财政资金经由零余额账户完成清算,除此之外,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时,需依据专项资金的用途,经由单位自有财政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不过,不得违背规定,从该账户向本单位的其它账户,或是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款项,涉及新成立机构的开办费用,涉及无法通过国库统一结算的上下级及不同部门间资金,涉及各类代偿款项(关于规范代偿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2.财政性资金集中收付过渡专用账户
涉及秘密款项的临时冻结账户,预算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涉及机密性质的临时冻结资金,若需设立待核实账户进行核算,预算机构必须严格强化账户及账户资金的管理,及时结清上缴财政部门及退还给执法对象的应付款项。
3.非财政性资金专用账户
预算单位的工会经费、党费收缴、住房基金、食堂运营等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需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制度执行,工会账户须遵循《工会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党费账户须遵循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机构的相关制度执行,住房基金账户须遵循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执行,食堂账户须独立进行账目管理。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预算单位通过贷款设立的普通结算账户,其使用需遵循《贷款通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财政机构须时常审视过渡性账户的运作状况,加以整理和结清,倘若不再需要,须即刻办理注销手续。
四、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选择预算单位开户银行时,必须全面权衡银行的信誉程度、债务偿还水平、利润获取状况、日常运作状态以及内部管理效能、信息科技运用能力、服务品质等众多方面,严谨设定挑选银行账户的流程,设立领导集体商议决定机制,提升公开化程度和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招标方式。
(一)开立
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事宜,须提交相关文件,具体参考附件3,经由财务部门转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批,市财政局须及时处理预算单位提交的账户申请材料。批准的,市级行政单位的财政部门应立刻提交盖有财政机关印章的“市级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申请文书”(见附件四),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账户处理及国库集中收入的规定,立刻向金融机构提出开户申请,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依照法律实施,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将“市级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申请文书”的第一页、第五页分别报送市财政部门及主管机关存档。未获批准的,财政局须立刻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把申请文件退还给相关单位。
(二)变更
单位银行信息出现更替的,仅涉及开户行调整、核算事项调整以及临时账户展期的情形需履行审批程序,其余情形则依照规定完成报备流程。单位若遇银行账户变动,须在变动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依照规范完成手续办理,详细内容参照附件三。
1.需要审批的变更事项
账户的开设机构发生更改。预算单位设立的金融存储点需保持固定不变。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形需要更换开户机构,就必须依照相关准则取消原有账户的使用权,依照本制度的要求重新完成开户流程,同时把原先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数额(包含所产生的利息)完整地转移至新开设的账户里面。
账户若需继续使用,须申请延期,并按流程提交财政部门审批,同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但最长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审批阶段维持原账户使用期限不变。
第三,涉及账户核算事项调整。若预算单位确实出于管理或核算需要,须更改账户核算项目,应提前提交申请,依照既定流程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查。审查过程中,维持原有账户核算项目不变。
2.无需审批仅需备案的变更事项
一是预算单位变更账户开户名称。
其次需要更新预算机构关键负责人的职务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联络人员,联系方式,所在地点,上级管理部门等账户信息。
三是因开户银行系统升级等原因变更银行账号。
四是其他按规定无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变更事项。
(三)撤销
账户已到使用期限且开立一年内无资金往来的,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需撤销的,以及符合其他规定应予取消的,必须依照流程办理销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依照相关政策处置账户内剩余资金。预算单位若发生合并情形,其账户须依照规定时限予以取消,账户内剩余资金需划转至合并后单位的同类账户中,合并后的单位须督促被合并单位依规及时完成账户注销,同时负责依规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于不同预算单位合并形成新预算单位的情况,原账户需按规定取消,并需以新组建的预算单位身份重新申请开设银行账户,详细说明请参阅附件3。
五、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
收到相关文书后,须立刻通知各下级单位,务必依照文件指示,马上对本部门及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展开全面检查和清理工作。
市级预算单位设立、调整、终止银行账户,需依照规定执行财政审核与备案程序,归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监管体系。市级预算单位必须由财务部门集中处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调整、终止流程,并承担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运用与维护职责,单位主管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设立及运用是否合法合规、安全可靠负有责任。
各市级财政部门需依照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所定用途来支配银行账户,不可以私人身份保管公共资金,不能将银行账户出借或转给他人,不可以为个人或别的机构提供担保开yunapp体育官网入口下载手机版,不允许让下级机构代为存储或管理资金,更不能触犯所有相关法律规章。对于不同类型或需要独立计算的资金,各单位须开设对应的详细账簿,分开进行管理。财政部门需强化对下级单位银行账户的管控力度,建立下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记录,周期性开展下级单位银行账户检查工作。如发现下级单位未依规开设、运用、调整及终止银行账户,应及时推动其整改;若整改未达预期,应提请市财政局等主管机构依照相关制度实施惩处。
银行机构不可以受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共机构银行账户开设申请,不可以为公共机构办理超出限额或账户用途之外的现金提取,不可以知晓资金属于公共机构却允许以个人身份开户存储,不可以不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开户银行需要依照相关要求,为预算单位建立完备的银行账户资料库,并且要时常对本行所设的预算单位账户进行符合规定的检查,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情况,必须立刻自行检查并加以改正。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这些部门被称为监督检查机构,各自负责的范围之内,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须依照规范,准确供给各预算机构银行信息的实时变动,市财政局负责监察预算单位账户的开设、调整、终止等情形,并构建预算单位账户的存档资料。市财政局在执行公务和实施监督时,若察觉预算单位存在违规情况,须依规展开处置;倘若发现开户银行有违规行为,则应转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介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需要监视各开户银行,确保其依照规定为预算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同时要发现并惩治开户银行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况。
市审计局依据规定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展检查监督,查办违规行为;若发现开户银行存在违规,则移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处置。
市监察局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监督,对于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行政惩戒。
检查部门核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时,被查方和银行需如实说明账户开设及管理细节,不能找任何理由推诿或对抗;相关银行要如实反映被查单位账户的收支信息,不能有所隐瞒。
监管单位在监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时,察觉到预算单位不按规矩开设、更改、取消或运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监管单位不但要命令违规单位马上改正,还须通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裁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向违规单位拨发预算资金,并通报市监察局对违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若存在犯罪嫌疑,则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转交给司法机关审理。
检查部门察觉到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遵守法规为公共财政部门开设银行账户时,须通报相关单位依照《金融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国务院令第2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临时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条文实施惩处,并书面通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裁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公共财政部门办理开户的权限;若存在犯罪情形,则依法转交司法机构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申请表
3、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和变更指南
4、市级预算单位开立/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州市监察局 福州市审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