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财务禁行清单80条(附违规依据出处)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
财务行为80条
(文中依据出处供参考)
一、经费管理
不可以借任何借口随意动用资金和发放各种形式的补助、奖励以及实物福利。
公款禁止购置贺年卡,公款禁止制作贺年卡,公款禁止邮寄贺年卡,公款禁止馈赠贺年卡,公款禁止购置明信片,公款禁止制作明信片,公款禁止邮寄明信片,公款禁止馈赠明信片,公款禁止购置年历,公款禁止制作年历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公款禁止邮寄年历,公款禁止馈赠年历。
禁止动用公共资金购置用于赠送的烟火、烟酒、鲜花以及食品等节日物品,但用于探望困难员工和群众的情况除外——《关于禁止在元旦和春节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火等节日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
依法获取的全部款项必须记入符合规范的单位账簿进行管理,禁止违规划转到机关关联的工会组织、培训基地、服务站点等机构账户内运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七条第二款
绝对不允许超出预算额度或者没有预算就进行开销,绝对不容许编造开支、挪用或者骗取预算款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八条第一款
必须严格管控国内出差开支、公务出国相关花费、公务招待开销、公务车辆购置及维护成本、会议开支、培训费用等各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期间不得增加拨款。——《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八条第二款
必须精确界定费用界限和额度,必须严谨核查支出报销程序,不允许报销任何超出界限、超出额度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联的开销。
政府采购必须严格依照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执行,采购需求需合理界定,禁止超出既定标准进行采购,也不得购买与办公无关的服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必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流程,不可以任何途径或借口指定品牌型号,也不得变通指定产地。
二、公务接待
禁止动用公共资金进行铺张浪费的餐饮活动,也不得组织与公务不相关的聚餐;禁止动用公共资金组织旅游、健身以及奢侈型娱乐项目。
不允许不同地区单位之间随意进行普通的学习互动或考察活动,除非有特殊理由,同时也不得违背规定在风景优美的地区举办会议或相关事宜。
公务活动若无官方文件邀请不予安排接待,禁止将非公务性质的活动混入接待项目之中,——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官方机构发出的邀请证明可当作公函看待。报销时不能使用电话记录来充当公函的依据;——2024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不允许动用公共经费抵扣个人应当承担的开销,也不得把休假、探望亲属、外出观光等事项归入公务出行的范畴。——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六条
禁止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边境地带举办欢迎仪式,不允许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进行迎接,不可以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识,不能组织民众参与接待,不允许铺设欢迎地毯。——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客房以标准房型为主,接待省部级官员时,可提供普通套房,但禁止另外配备个人洗漱用具。——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接待对象需按标准自行解决用餐问题,接待方仅能提供一次工作餐,人数在十人以内时,陪同人员不超过三人,人数超过十人时,陪同人数不能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该提供普通的家常菜式样,不能供应鱼翅、燕窝这类高级的菜品,也不得提供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能配备香烟和名贵的酒水,不能在私人俱乐部或高消费的餐饮场所安排用餐。——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公务出行时,应统一安排车辆,选配合适的车型,并且严格限制同行车辆的数量。
公务接待开支必须全部归入预算范畴,并且需要分开列出明细。——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接待对象理应自行负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相关开销,不得包含在接待费用之中,不得借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进行费用列支、挪用或隐藏,不得将接待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或其他组织、企业及个人,不得动用非税收入来支付接待费用,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他用途的开支。——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接待单位不能违反规定标准进行接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与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制定并周期性修订本地公务接待用餐费用限额。——2024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要求;——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指出
接待单位不可以安排旅游及相关事务的探访,不可以组织前往商业性文娱或健身场所,不可以筹备专门的文艺表演,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赠送金钱、证券、纪念物以及地方特产等物品。
公务活动完成后,承办方必须准确记录接待详情。接待记录需载明参访者的机构名称、个人姓名、所任职位,以及公务事项的性质、举行时段、场地位置、开支金额等要素。——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报销招待开销的证明文件,须附上财务单据,派出机构的公函,以及接待的详细清单。——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三、会议活动
会议开销的规划需详细到每一个会议事项,实际操作时不能超出预算。会议开支要包含在部门整体预算内,并且要分开列出明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二类、三类、四类会议的持续时间都不可以超过一天半;传达信息或者安排工作的会议,时间不能超过一天。一类、二类、三类会议的报到和离会时间总共不能超过一天半,四类会议总共不能超过一天。
二类会议的与会者总数不应超过三百名,其中,工作人员的数量要限制在参会代表数量的百分之十五以下;三类会议的与会者总数不应超过一百五十名,其中,工作人员的数量要限制在参会代表数量的百分之十以下;四类会议的与会者人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不应超过五十名。——《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五条
各单位要召集集会,在满足保密和网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运用网络方式碰头。非网络形式的集会需要实施固定地点管控。各个单位组织的集会必须在指定场所举行,开销依照约定价位报销。那些未归入指定范围,但费用低于集会综合预算标准的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接待点、研修基地,可以优先当作本机构或本体系碰头的场地。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二条,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不同地区实行分级规定,具体金额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级单位需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会议费的开销项目涵盖实体活动的开销,例如住店费用、餐饮费用、活动场所的租赁费用、出行费用、资料印制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同时还包括虚拟活动的开销,例如能够清晰对应到特定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用、网络线路费用、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用、技术支持费用、软件使用费用、音视频制作费用等。
会议开支由主办部门负责,不能向与会者索要费用,也不得用任何手段让下级单位、企业或地方政府承担成本。《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这一点
报销会议费用需要提交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的告知函,实际与会者的签到记录,会议服务单位如酒店提交的费用详细清单,以及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
不得以会议为名举办聚餐或宴请活动,不得骗取会议经费作为备用金,会议费用中不得包含公务接待开销。
各组织必须严格遵循会议场所规范,不能布置豪华套间;会议期间用餐需严格限制菜品数量、种类及分量,提供自助形式,禁止供应高档菜品,不安排宴请活动,不供应烟酒;会议场地一律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会议费用不能用来购买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这些固定资产,也不能支付与会议无关的开支;会议期间不能安排代表旅游或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活动;禁止组织奢侈性的娱乐和健身项目;绝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分发纪念品;也不得额外提供个人洗漱用品。
未经许可,政府部门不可以组织各种庆祝集会或典礼仪式,也不得举办学术讨论会、商品交易会及各类展览项目。
公共财政资金绝对不可以用于筹办商业性质的文化表演活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必须严密约束并合理规划所有竞赛检测嘉奖仪式,采取国家与省级双重核准程序。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都禁止在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这些旅游胜地举行会议活动。2014年发布的一项文件,其第一条内容是,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前往风景优美的旅游地举行会议活动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举行,不允许转移到其他地区举办;如果确实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跨越行政区域举办会议,那么必须先获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批准。
不得违背既定时间安排为与会者安排饮食和住宿,禁止策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观光、调研等事务。——2014年《关于禁止政府部门在风景旅游区举办会议的通知》第二项第二目
禁止把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的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的交通费等个人应当自己出的费用,算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里面。——2014年《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第四条
四、公务出差
出差人员需要依据规定的级别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如果未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预算的部分需要自行承担。——《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七条第三款
出差人员必须按照其职位等级规定的住宿费用上限,挑选安全实惠又方便的酒店作为住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十四条
伙食补贴根据外出期间实际日数确定,依照相关规范给予固定金额,统一拨付。
出差人员需自行解决饮食问题。若由接待方统一安排饮食,则须向接待方支付相应费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十八条
市内出行开销依据实际在岗日数核算,个人每日限额为八十元,实行固定补贴。
出差人员若由接待单位或其他机构安排交通,需向接待单位或其他机构支付相应报酬。——《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依照相关制度报销旅途开销,相关经济责任由其所属组织负责,不允许将此负担分摊给下级机构、公司或任何其他组织。
实际发生住宿却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能报销住宿费,同时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出差人员不可以向接待方提出非公务性质的要求,出差期间不能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以及非工作相关的参观活动,不能接收礼品、礼金和地方特产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八条
五、临时出国
出访团队的资金使用不可以超出预算范围,也不得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安排出访活动。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必须遵循既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四条第二项
不可以为了人员而安排工作,不能组织带有照顾性质且没有实际意义的基础性出访活动,也不得安排以考察为目的的行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五条第二项
绝对不能接受任何来自公司或机构的资助,也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获取类似支持,禁止向平级政府部门、下级单位、直属公司、外派机构等强行分摊或转嫁差旅开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范》(财行〔2013〕516号)第六条第二款
出境人士理应优先搭乘我国航空企业执飞的跨国航线,绝不允许借口绕行,也不得以过境为名,变相扩展访问的国家数量和停留的时长。
依照成本效益理念,借助公共采购途径,选定较低费用航班,务必争取购买双向航空器。
因公临时出国需要购买机票,必须先获得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的批准。机票费用应由单位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来支付,不允许使用现金。
出行人员必须依照相关要求选择交通方式,不可以搭乘民用飞机包机,也不得乘坐个人、机构或外国公司包机。
出国人员依据公务行程要求,在不同城市之间移动时,需提前在出行安排中注明,同时向所属单位的外事和财务部门申请核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十条
出差人员必须依照相关要求选择住处,省部级别干部能够获得标准客房,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厅局级别及以下职员安排普通房间,报销金额不超过限定额度。——《因公短期外派开支管理措施》(财行〔2013〕516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出差参与国际性集会等活动的职员,若接待方机构指定或推荐住所,需采用询价程序进行紧密安排,超出开销规定的,必须事先获得所属单位对外事务与财务部门许可。——《因公短期出国支出管理措施》(财行〔2013〕51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若接待方以货币或物品方式负担我方团队的饮食开销及公共杂项支出,则随行人员无需再申领相关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外出就餐务必注重节省,避免点选名贵菜肴和饮品,即便是自助形式也需留意节约。
出访团队一般不安排招待用餐,如果确实需要招待用餐的,必须将出国安排同时上报审批,招待用餐的规格要参照接待国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标准来控制。
出访团队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涉外单位和其他中国投资的公司之间,绝对不允许动用公共开支互相设宴款待。——《因公短期出国经费管理措施》(财行〔2013〕51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代表团一般不向外部人员赠送物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此。
出访团队与我国驻外相关外交单位及所有中资组织、公司之间,完全禁止以任何借口、任何途径互相赠送礼物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公务用车经过更新后,可以依据规定通过拍卖、由厂家回收或报废等途径进行旧车处理。这些车辆的处理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处理所得款项需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执行。而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在处置时产生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之后,应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出自2014年《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以及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直接执行任务的位置上,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持岗位,以及机关管辖的单位,均不允许配置此类车辆,2014年《关于全面推动公务用车体系变革的指导方针》第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必须严格管控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范围、数量核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严格局限在直接执行任务的岗位;这是依据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规定的特殊工作车辆外,执法执勤车辆必须涂装显著的统一标记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这是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依据2014年《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党政机关需严格执行此项规定。除关乎国家机密、案件侦办等有保密需求的工作车辆外,政府机关的用车需统一做上标记;——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各组织依据正式职员人数及级别来计算补助金额,认真管理公务出行费用的发放,不可以随意增加补助对象或提升补助额度。2014年相关文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党政机关需强化公务车辆运用监管,务必依照规范操作公务用车,禁止车辆挪作私用或个人负担公费,同时不允许领取交通补助又违规使用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管理法规第十六条
政府部门不可以借口特殊需求等情形,擅自增加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不可以通过任何途径调换、借用或使用下级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车辆,不可以接收企业或个人赠送的汽车,不可以为个人设定用途或固定使用执法、机要、通讯等公务用车,不可以以发放交通补助为名,变相提供福利待遇。2014年相关改革意见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党政机关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存在超量配备车辆或超标配置的;违规把车辆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下的;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同时领取交通补贴又滥用公务车的;擅自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或接受赠送车辆的;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机要等专项车辆的;为公务车添置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的;在车辆维修费用中作假或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的;违规处置公务车的;存在其他违反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2017年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从2013年7月23日开始,五年之内,所有党政机关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建造新的豪华建筑设施。对于那些已经获批但还没动工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要停止建设。《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一条中,若无法调整、更换、租赁办公场所,或者事关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等特殊状况,可以选用建造方式处理,但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把控,务必执行审批流程。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修建涵盖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情形;修建办公场所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必须依照建设规范执行。未获许可,不可进行办公场所的修建。不得借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造办公场所,也不得违规在技术业务用房内设置办公场所;——2017年《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政府部门不可以以任何借口建立新的内部招待设施,也不可以改造或扩建现有的,同时禁止对内部招待设施进行超出规定标准的装修和装饰,也不允许配置超出标准的家具和电器。2013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指出,机关、团体不可以建造具备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用途的各类场所和设施;2017年《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五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这项维修改造工程要首先解决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修复并提升原有设施的作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报批,必须依照既定规范施工开yun体育app入口登录,绝对禁止铺张浪费的装饰行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二条第一款,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财政支持的事业机构以及各类团体,在修缮办公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流程,同时依照既定的维修规范执行。不允许实施超出规范标准的翻新工程,也不得选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2017年《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办公建筑因使用年限较长、设施设备出现陈旧、作用受限、存在不安全因素等情形需要实施大规模整修的,使用部门需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办公建筑的建筑年代、过往修缮情况、陈旧破损状况、单位建筑空间能耗状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办公建筑大规模整修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批。办公用房实施大规模修缮工程,务必依照既定流程完成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事项,严禁拨付经费;——2017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政府部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动用公共财政修缮带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用途的各类建筑,例如培训基地等。——《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兴建豪华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房间的指示》(中央办公厅发文〔2013〕17号)第二点第四项
占用办公用房超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需立即退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三条第一项党政机关配置办公用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对面积进行严格限制。——2017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已出租或出借的办公场所,在租赁期满时需要收回,租赁协议尚未到期的,租金所得必须依照收支分开的规则进行管理,期满之后不再续租。《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如果党政机关存在闲置的办公用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够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集中租赁,租赁所得款项依照非税收入相关准则进行管理,党政机关在必要时必须即刻收回租赁出去的办公场所,进行合理调配和利用。单位不可随意将办公场所租赁出去;——2017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担任多个单位职务的负责人,须在首要履职场所配置办公空间,其余兼职单位无需再提供办公场所。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当领导干部同时在多个单位担任职务时,必须在其中一家主要任职单位配置一处办公场所;如果主要任职地点与兼职单位距离很远且需要经常前往兼职单位,在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兼职单位可以再提供一处面积低于标准的办公房间,并且一旦不再兼任该职务,就必须在两个月内搬出兼职单位提供的办公房间——这一规定在2017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后,调入单位会负责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将不再继续使用。——《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三条第六项
已退休的干部,原单位应尽快交还办公场所。——《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第三条第六项;离职或退休人员,使用单位须在办妥手续后一个月内收回办公用房;——2017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