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合同签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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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合同签订篇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

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

(合同签订篇)

合同签订篇_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

一、关于合同主体

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_合同签订篇

1.合同磋商及签订时应明确合同主体

法律风险:

合同签署过程中的签字盖章步骤有误,弄混了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把对方公司跟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真正负责人、经办业务的人员等搞混了,或者当作一回事,结果造成合同当事人难以分辨清楚。

防控指引:

签订协议时必须清晰标明协议参与者,协议开头和结尾的参与方信息要相同,且协议上注明的企业称号须与公章上的名称相符;审查打算建立协议关系的另一方的代表资质及其代理文件,并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备代理权的受托人签字,若签字者为企业受托人,则需该企业加盖公章;对于初次合作的公司,特别是进行重大交易的情况,建议全面掌握对方的履行能力,包括工商信息核查(特别是注册资本状况)、诉讼关联情况及被强制执行情况查询,同时进行实地考察。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法订立的有效协议,会受到法律维护。此类协议,仅对参与各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作用,不过,法律另有说明的情况除外。

2.尽量避免与企业内设机构签订合同

法律风险:

公司内部部门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倘若与这些部门签订协议,例如分公司、项目组,可能会出现协议对它们无效的情况,除非能够提供额外证据表明这些部门拥有授权、构成表见授权,或者它们的行为已经获得公司确认。

防控指引:

不要轻易同公司内部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要清楚表明内部部门已经获得公司授权或批准,比如授权委托书,或者有连续的相同前期交易已经得到公司实质认可等证明材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若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身份执行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一条,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了代理权限,抑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行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确认,则该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

第一百七十二条,若实施代理行为者缺乏代理资格,或超越了代理权限,抑或代理资格已经终止,但相对方有合理依据认为行为人具备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应被视为有效。

二、关于合同形式

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_合同签订篇

签合同务必使用书面文件,绝不能因为彼此信任或者顾及情面就忽视书面文件的重要性

法律风险:

签订契约时,个人或公司可选择书面、口述或其他方式,但若企业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签订,一旦出现纠纷且双方意见不一,就会造成合同关系难以证实、权利责任无法分清,并且因无法提供证据而可能败诉的后果。

防控指引:

订立协议最好使用文字载体,以便明确协议生效时刻、签约各方核心权利与义务以及责任划分,不过出于便捷高效考虑,交易金额不高或即时交付的业务可以口头进行,但必须妥善保存收据、运输单据、支付证明、结算确认书、债权凭证以及协商和执行期间产生的电子通讯、书面往来、即时消息记录、信件等文件。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签订合同可以运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书面方式包含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直观呈现内容的形式。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途径,只要内容可被直观展示且便于随时查阅的数据电文,也属于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各项主张,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

三、关于合同授权管理

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合同签订篇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

4.加强对员工授权委托的管理

法律风险:

公司若对职员授予权力界定不清,又或者对权力授予事务监管不力,则或许会因职员的无权行为、看似有权的行为等,而需承担法律责任。

防控指引:

企业聘用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时,务必在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凭证、契约文书等载体上清晰具体地注明授权界限、有效期限以及禁止行为,例如“其职权限定为XX,自XX年XX月XX日生效至XX年XX月XX日终止,受托人不得转授权他人”。没有其他特别、单独、成文的许可,以下动作都算无效:签署任何关于借钱、做保的文书、订立其他各类经济契约、签发任何取消权利或承担责任的文件等等;公司方面不该在对外公文、委托书之类的材料里,给非本公司职员任何形式的授权,也不该在对外订立的合同中,指定非本公司职员去处理款项收取、货物验收这些工作;职员一旦离职,必须联系该职员曾负责的客户,用书面形式告知他们职员已经不在职了,这样就能防止职员离职后还冒用公司名义跟客户谈业务,避免出现职务代理等情况给公司带来麻烦;需要更加严格地管理授权委托,比如请法律人士把关、做详细记录(比如清楚记下谁被授权、能做什么、授权到什么时候)、用印时也要登记清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若委托代理授权选择书面方式,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录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代理的具体事务、允许范围和有效时限,并且必须由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确认。

第一百七十条,从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职务活动的人员,在自身权限之内,以该组织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能够对该组织产生法律后果。

单位或组织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权限的约束,不能用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

四、关于合同内容

合同签订篇_民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提示_企业财务往来公函

合同条款务必清晰完备,不得包含含糊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的措辞,同时要防止签署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条款

法律风险:

如果合同条款不够清晰或无法明确合同是否发生变化,那么在确定双方责任和合同条款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合同会被视为保持原状。

防控指引:

订立合同时,务必制定条款齐全、细节周密的书面协议,这有助于保障交易顺利和高效,同时要防止采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乃至相互抵触的措辞,例如尽量不用“价格随市场波动”或“按行情定价”“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完成验收/审核”等不明确的说法,至少要表述为“每件XX元,若市场涨跌超出±X%,超出部分双方按实际调整”“须提交以下列明之资料,若有遗漏应在XX日内依要求补充”“收到后XX日内完成验收/审核”等,又如“卖方每次收款时,必须先向买方提供合规发票,因发票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拒付的后果由卖方负责”这类表述易引发争议,应将发票相关的如先票后款、发票合规等要求明确化;合同条款修改时,须注意保存双方磋商的电子邮件、微信对话记录、往来信函等过程性材料,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格、结算等关键条款的变更,最好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中带横线的空白条款,应填写完整,若无需填写则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各项条款通常由参与方协商确定,其基本构成要素一般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四十四条,若合同中有关变更的条款表述不清,则视为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一致。

6.应审慎对待格式条款

法律风险:

企业提前制定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反复应用且不允许擅自变动的标准文本,也许会被视作固定条款而失去效力。

防控指引:

企业拟定或签署合同时,应当首先就合同内容进行非标准条款的安排,例如记录双方协商过程;同时需履行格式条款的警示与解释责任,通过加粗、下划线、放大字号等显著方式提醒对方,或以口头、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并借助录音录像、签署确认书等手段保存证据;还须认真核查合同条款,争取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若由己方提供合同文本,则应避免在首页、页眉、页脚等位置添加公司logo或简称,以免被视作标准条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多次使用而事先制定,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商议的条款。

订立合同若使用固定条款,制定条款的一方需依照公平理念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同时要选用恰当方法提醒对方留意那些可能影响重大利益的免责或减责内容,并且要应对方的请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若提出格式规定的单位没有执行提醒或解释责任,导致另一方没留意或明白对己有重大关联的条款,那么另一方能够要求该条款不算作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这种情形在法律的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五百零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无效情况。

第二项,出让人单方面拟定规则,不公平地排除或降低自身义务,转嫁更多义务给受让人,压缩受让人核心权益。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关于格式条款的歧义,需按一般认知来阐发,若存在多种阐发方式,则应倾向对格式条款制定者不利,若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内容相左,则应遵循普通条款。

7.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法律风险:

合同若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对特定违约情形及相应责任规定不清,则应遵循法律规定处理违约问题,此时违约方的补偿金额以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实际损失为上限,但实际损失部分可能存在无法有效证明的困难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或者其计算结果未必能达到守约方合理的期望水平。

防控指引:

公司需依据双方责任与权利,对违约情形进行具体规划,尤其针对核心合同责任的违背,必须确立均等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此外,要明确违约责任的不同类型,例如强制执行原合同条款、缴纳罚金、承担赔偿等。此外,关于违约金和损失补偿的数额,需要清晰表明具体数字或者确定计算方法,同时可以商定一个上限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防止需要承担的违约后果超过履行合同所能带来的好处。

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履行不到位,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得不清楚,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然无法确定的话,那么受害方可以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损失的程度,合理地要求对方进行修补、重新制作、更换、退款、降低价格或者减少报酬等处理方式。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商定,当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时,需按照违约程度向另一方支付固定金额的罚金,或者可以商定由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

如果事先商定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发生的损害,司法部门或调解组织会应相关方的申请,调高该赔偿数额;如果事先商定的赔偿金额远超实际发生的损害,司法部门或调解组织会应相关方的申请,适当调低该赔偿数额。

8.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风险:

合同中若诉讼处理或纠纷裁决等事宜的约定含糊不清,会导致解决争议时花费更多代价。

防控指引:

签订合同过程中,要设定合理且便于执行的司法裁决区域条款,确保争议解决顺畅。若决定采用仲裁方式,必须指明特定的仲裁组织名称。同时,当公司登记地址与主要运营地点不一致时,如果合同规定以原告居住地或被告居住地作为裁决依据,务必在协议里注明公司的主要运营地点,防止对方提出异议导致不必要的耗时和费用支出。

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合同争议的案件,其司法裁决权归属于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执行地的审判机关。

当事人发生合同或者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书面约定确定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处、合同订立地、原告住址、标的物存放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审理案件,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背法律关于案件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公司的法定地址,就是它最主要的办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之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仲裁途径处理争议,务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并签订仲裁协议方可进行。倘若缺少此类协议,即便单方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亦无权予以受理。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事项说明》第五条,若仲裁条款明确列出多个仲裁单位,相关方能够协商决定选用其中一个单位进行争议解决;若相关方无法就仲裁单位达成共识,该仲裁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七条,如果双方事先商定,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去仲裁委员会解决,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仲裁约定就作废了。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而另一方没有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内表示反对,这个仲裁约定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表明,即便合同出现未生效、无效、撤销或终止等情况,其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依然保持有效作用。

9.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及电子邮箱

法律风险:

当合作者之间沟通不畅,或者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更换时,或许会难以将文件资料准确送达另一方,也可能在法律程序中找不到对方的收件地址,进而加大了维护权益的难度和花费。

防控指引:

企业缔结契约之际,须将电话、电子邮箱等详细联络方法载入文本,同时明确电子邮箱具备接收函件的法律效力,此举旨在当双方沟通不畅时,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并确保文书有效到达。此外,契约应详述特定的收件地点,并规定一旦涉诉,司法机构可将该地点认定为诉讼文书的合法送达处,以便及时捍卫企业的正当权益。

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若以交谈形式表达意向,当对方明了内容后即产生效力。

意思表示若非通过对话形式,则自传达到对方时起开始生效。若意思表示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且对方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一旦进入该特定系统便视为生效;如果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当对方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数据电文已进入其系统时,该数据电文便视为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另有关于生效时间的约定,则应依照其约定执行。

关于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指导方针,若争议双方事先商定接收通知的地点,审判机构有权将此地点认定为传递法律文件的指定位置。

五、关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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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及担保财产的性质

法律风险:

法律对提供担保者的身份条件及能作担保的资产种类有明确约束,比如公司若在获得担保时触犯了这些约束,可能会造成担保协议或相关条款失去法律效力,进而妨碍日后的债权实现。

防控指引:

以登记信息为准,不接受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法人做担保方;不接受合同另一方的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法人的教学设备、医疗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楚或有争议的资产,以及违法建造的建筑物等作为担保品;若接受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需其提交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定;核实担保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质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其使用权通常不允许作为抵押物,不过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机构作为公益性质建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所拥有的教育场所、医疗保健场所以及其他公益性质的场所;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者替他人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的条款执行,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定;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单项投资、担保的金额设定了上限,则不能超出这些上限。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根据先前条款的股东,或由先前条款所述的实际控制人影响的股东,不得参与先前条款所定事项的投票。此项投票需由出席的其他股东,其持有的表决权超过半数来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条,机关法人若实施担保行为,司法机构应判定担保协议作废,不过,若是以国务院许可,为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再转贷的,则不受此限。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担保方,司法机构应判定担保协议作废,不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定的讨论决策流程,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对外提供的担保则不在此限。

第六条,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幼保单位、医疗院所、养老场所等设定担保时,司法机构应视担保协议为无效,不过存在某些特定情况则不在此限:

当购买或者通过融资租赁途径使用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养老院建筑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性建筑时,售出方、出租方为了确保款项或租金能够足额收回,会在这些社会服务性建筑上维持其所有权。

以非教育医疗养老公益类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作为担保物设定抵押权。

11.应注明“定金”字样且约定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法律风险:

“定金”这个词语有专门的法律定义,如果合同里用了“订金”、“保证金”或者“押金”这些词,并且没有清楚说明如果对方不守约就不退还这笔钱,而己方不守约就要双倍赔偿,那么这笔钱就不能算作定金。

防控指引:

公司必须在相关协议条款里标明“预付款”字样,并且预付款额度不能超过协议总金额的五成,假如实际收取的数额超过了协议总金额的五成,需要注明超出部分当作已付费用,并且要所有参与方签字认可。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商定其中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定金合同在定金真正交付给收款方的那一刻起便生效。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这个数额不能超过主要合同规定金额的五分之一,超出约定的部分不会起到定金的作用。如果实际交给的定金比约定的多或者少,那就看作是修改了定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指出,若当事人支付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款项,但未明确约定其具有定金属性,那么当一方试图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责任条款时,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当事人事先商定了预付款的性质,不过没有明确预付款的具体种类,或者约定的内容含糊不清,若其中一方声称是因违约而支付的预付款,那么司法机构应当认可这一主张。

六、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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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确合同成立生效条件,避免使用争议语言或符号

法律风险:

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各方签字盖章,不过签订的合同未必立刻生效,这既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有关,也和是否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批准程序有关,还和合同条款及交易对象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秩序有关,倘若合同对签字盖章是否为单一行为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没有履行批准手续,或者合同条款和交易对象违法,就可能造成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效的法律后果。

防控指引:

审查合同文本时,要留意条款是否包含特许经营条款,或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又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以防止合同因此失效或无法成立;同时需要清晰界定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仅凭签字或盖章(捺印)其中一项,还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项;应避免使用“签字、盖章(捺印)”这样的表述,尽量选用“签字或盖章(捺印)”或“签字且盖章(捺印)”的表述方式,并且要注明具体的签订时间。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前提,不过某些行为性质上不允许这样做。有前提的法律行为,在前提实现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有前提的法律行为,在前提实现的那一刻起终止。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一旦依法成立,便立即产生效力,不过,如果法律有其他不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那么这个规则就不适用了。

七、关于合同签订文本及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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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签字盖章时应仔细审查文本一致性,尽量当面签署合同

法律风险:

签约之前,合作各方可通过反复协商拟定出好几个内容互有出入的草稿版本,容易产生单方面审批或签署不同版本的问题,同时,在非面对面签署合约时,对方也常以签章并非本人所为来质疑合约的有效性,或者拒绝退还双方已签字盖章的文件,甚至不再进行签章手续。

防控指引:

审阅合同文本时,需核对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或直接打印送审版本,以防内容出现偏差;签署多页合同时,应加骑缝章,并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以防止因增减页面导致内容变更;合同签署最好当面进行,避免己方先签字盖章后交由对方,若确实无法当面签署,则需核对合同内容与送审文本是否一致,或保留己方盖章文本的原件及扫描件,并确保将文件发送给对方经办人或代理人,留存相应证据。

14.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

法律风险:

有些公司当经济状况出现波动没法按约定行事时,就常常借助对方合同条款的不足来否认彼此的契约联系,以此推卸应负的义务。

防控指引:

要尽量签订多份书面协议,并且把协议原件妥善保管,比如业务执行单位、资金管理部门都需要保留一份原件;要建立记录簿进行管理,对于重要的经济协议原件,需要办理借用和归还的手续;要把签订的重要经济协议、合同文本或者对账单等,全部扫描成电子文件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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